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09月29日08版)
  據新華社廣州9月28日電(記者田建川)廣州正探索通過地方立法完善“裸官”治理的制度規範。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8日發佈通告向社會徵集對《廣州市廉潔城市建設條例(草案)》的意見。《條例》中明確,“裸官”不得在監察、組織人事、財務等重要崗位、敏感崗位任職,且不能列為領導幹部考察對象。
  對於備受社會關註的“裸官”治理,《條例》在“任職限制制度”中明確,國家機關和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配偶已移居國(境)外,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(境)外的人員崗位任職限制制度,禁止上述人員在監察、組織人事、財務等重要、特殊崗位任職。同時,上述人員不能列為領導幹部考察對象。
  《條例》被視為廣東通過完善制度規範強力治理“裸官”的舉措之一。今年2月,中央第八巡視組向廣東省反饋巡視情況時,提到廣東一些地方“裸官”問題突出,並要求對“裸官”開展專項治理。此後,廣東省經過全面調查摸底,發現廣東共有“裸官”2190名,其中主要集中在廣州、深圳、珠海等地。
  據廣東省委組織部相關通報,目前已基本完成全省“裸官”任職調整工作,共對866名幹部作出了崗位調整處理,其中市廳級幹部9名,處級幹部134名,科級以下幹部723名。此外,280多名“裸官”的配偶、子女基本已遷回。
  為了配合對“裸官”任職的限制,《條例》還明確,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定期抽查核實領導幹部的個人報告事項。“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,定期組織本機關、本單位領導幹部如實報告個人婚姻狀況、房產、投資、配偶子女從業以及廉潔自律等情況”、“發現領導幹部隱瞞不報或者虛假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,不得提拔任用,不得將其列為領導幹部考察對象,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。”
  據瞭解,《條例》已經過廣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第一次審議,擬於12月下旬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。  (原標題:廣州擬立法規定“裸官”不得擔任要職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y29hyjui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