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周口12月25日電 (記者 齊永)2006年,河南周口市川匯區法院執行局依據該院的一份錯誤判決,進行了錯誤執行。2008年,周口市中院一紙裁定撤銷了川匯區法院的錯誤判決,要求進行執行迴轉。然而,時隔6年,錯誤執行的69.48萬元至今未退還當事人。
  “辦錯案、執行錯錢款,就要勇於承認錯誤,積極進行改正。可這在周口市川匯區法院為什麼就行不通?”當事人呂帛霏對此很是氣憤和不解。
  呂帛霏介紹,早在7年前,其與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。雙方約定,房產證過戶後支付一筆購房款,完成土地過戶手續後付另外一筆款。合同簽訂後,第一筆款如期支付。然而,土地過戶手續一直未能辦理,第二筆款依據合同沒有繼續支付。
  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起訴後,周口川匯區法院下達判決,要求呂帛霏支付該合同的第二筆款。判決生效後,該院執行局予以執行,將呂帛霏應收取的一筆租金69.48萬元執行給了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。
  呂帛霏不服進行了抗訴。2008年,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後下達一份裁定,認為依據雙方合同,第二筆款不應支付,原該項判決錯誤,裁定撤銷。同時要求執行迴轉該69.48萬元,退還給呂帛霏。
  隨後,雙方展開了拉鋸戰,周口精細建材有限公司也申請覆議,但最終被駁回。依據2014年10月27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的周執復字第26號執行裁定書,呂帛霏要求法院退還該筆款項,但遲遲沒有進展。
  呂帛霏說,該筆款項早已到了周口川匯區人民法院的賬戶,但該院執行局一直不予退還。她說,近一個月來,她和律師跑了無數次,從法官、執行局長到院長,均說給,但就是不兌現。
  該局執行庭付春旺庭長稱,按照規定,執行款超過7天不給就是違法。他認為,呂帛霏的69.48萬元應該給,至於為什麼沒給,需要問執行局長和院長。而執行局孫局長和劉俊榮院長也沒能說出不給的理由。面對記者的採訪,劉俊榮院長沉默不語。
  12月24日,川匯區法院執行局孫局長給媒體回覆稱,該筆款應該給,讓當事人直接聯繫承辦法官,辦理手續即可。
  得到信息,呂帛霏立即與執行局孫局長及該院承辦法官付春旺和劉勇聯繫,但均被告知“在開會”,以“忙”為由不予辦理。截至記者發稿,這筆執行錯誤的款項仍未能退還。
  關於川匯區法院的行為,屬於什麼問題?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說,依據法律規定,執行錯誤,應該立即糾正,將錢款退還當事人。如果不退還,川匯區法院的行為就是濫用職權,相關人員應承擔法律責任。
(原標題:河南周口一法院錯案撤銷6年未退執行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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